當事人:陳澤,男,原山東齊盛期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齊盛期貨)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號F03145821。
陳澤在齊盛期貨寧波分公司任職期間,存在參與配資活動并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違反了《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8號)第十五條第三項、《關于防范期貨配資業務風險的通知》(證監辦發〔2011〕49號)第一條,以及《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規定》(證監會令第202號)第十條第六項的規定,于2025年3月5日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2025〕39號)。
根據上述決定書認定的事實,協會認為:陳澤參與配資活動并謀取不正當利益,違反了協會《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第七條、第十二條、第二十九條的規定。
根據當事人違規行為的事實、性質,依據《中國期貨業協會失信及違規處理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二十四條和《中國期貨業協會紀律處分程序》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中國期貨業協會決定:
給予陳澤“撤銷從業資格并在2年內拒絕受理其從業資格申請”的紀律處分。
如果對本紀律處分決定不服,當事人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期貨業協會第六屆理事會法律與申訴專業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2025年6月27日

